button「离婚6个月内禁止再婚」是违宪!民妇怒告日本国,赢了!

全日本社会瞩目的「仅针对女方,离婚后6个月内禁止再婚」,「结婚后夫妇必须同姓」是否违反宪法,终于出答案了!

日本最高法院于2015年12月16日,100年以来首次裁定民法所规定的「仅针对女方,离婚后6个月内禁止再婚」,超出100天的部分,违反宪法。但驳回原告提出的165万日元经济赔偿诉求。

民法所规定的「结婚后夫妇必须同姓」,违反宪法。

对我们老中来说,这两条规定本身就挺不可思议。婚后冠夫姓,若说还能理解,这离婚了还管女方什么时候再婚,要闹几个意思呀?

在日华人中,中日跨国婚姻,结婚离婚再婚,与入日籍者间的婚姻,等等情况非常多。今儿老编就跟大家好好叨叨,争取不枯燥,读得下去。了解一些,对保护自己,理解他人没坏处。

顺便了解下最新热门新闻,生活在日本,或准备来日本学习生活,就当社会八卦看个热闹,错不了。

这两条规定近年来,频频被吐槽,活生生的现代人,却被100多年前明治时期定下的法律给约束着。

当年的日本,参考当时作为世界妇科医学最前沿的法国,根据女性妊娠周期,来判断腹中胎儿的亲生父亲是谁。以此来避免不必要的争端,因此在民法中注明:

①结婚后满200天之后出生的孩子,被推定为丈夫的孩子。

也就是指婚后未满200天出生的孩子,不会被自动推定为丈夫的孩子。认定丈夫与孩子的亲子关系,得丈夫去办理对孩子的认知手续。

所以,无论明星还是路人,凡带球注册结婚的,得比正常方式多这么一道认知手续。否则,哪怕孩子的爹就是老公,法律也不吃你那套,说不是就不是。

②离婚后300天以内出生的孩子,被自动推定为前夫的孩子。

也就是说,哪怕当事人并没任何隐瞒或争议,前夫不去办理“嫡出否认”手续的话,这孩子就是法律认定的,他的嫡出亲生孩子。而摆明了的真正亲爹,和这孩子之间,法律上认为他俩是路人关系。

日本著名搞笑组合“爆笑问题”的田中裕二,经过了三年分居,于2009年10月与前妻正式离婚,次年3月前妻生下一个孩子。

按照民法的离婚后300天规定,这孩子的出生证明父亲一栏写着田中裕二的名字,但孩子的亲生父亲另有其人。对此三个大人并没有异议,离婚事情上也是和平处理,可卡就卡在法律上了。田中不得不去办理“嫡出否认”手续,办理的时候,还得提交DNA鉴定结果,才算完事儿。

您也许会想,好麻烦呀,反正大家都知道,不办理“亲子认知”或“嫡出否认”手续也不会怎样啦。

哎哟,哪儿这么轻松简单!

法律上认定了亲子关系,大人对孩子就有养育义务责任。孩子有权向法律上的亲爹要求支付生活费。

并且在法律上,会有这么多的亲戚关系存在。涉及到将来的遗产继承问题,事情就大了。

而比这更闹心的是,日本政府对申请吃低保的,条件要求做了更改。先从亲戚里找,具备抚养义务的。以前亲戚哭穷就可以,现在必须出具确实不具备抚养能力的经济证明才管用。想想看,要是不办理“亲子认知”或“嫡出否认”,稀里糊涂和一群根本不是亲戚的人扯上关系。将来也许给人添麻烦,也许人家给你添麻烦。

※在日华人中,假结婚者务必注意。血亲姻亲非儿戏。


③女性在离婚以后的6个月期间内,不允许再婚。

理由还是为了防止匆匆再婚,出现怀孕了,亲爹到底是谁的纠纷。在明治时期,这的确是一个有效手段,甚至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女性权益。

而100多年前,没有DNA,只看日数的判断亲爹方式,搁现代来看,未免也太荒唐。

也许会有人嘀咕:刚离婚就再婚,如此儿戏,难怪婚姻失败。用6个月的时间冷静考虑,要不要和下一个男人再次步入婚姻殿堂,挺好。

又或者会有这样的声音:这么急着再婚,难不成是还没离婚时就勾搭上的?

的确,这些说法看法都很有道理,但毕竟不是每一段婚姻走到尽头,双方都能做到和和气气的和平分手的。

一方要离,一方坚决不同意,拖拖拉拉几年才算离掉的情况,你我身边并不少见。

现如今还多了一种情况:家暴。不是每个前夫都会坐下来面对面地谈话沟通,家暴男更习惯用拳头,对这种男人,一个普通弱女子能做的,首先是赶紧躲得远远的保命。

这次状告国家的这对夫妇,女方就是深受前夫家暴迫害,躲避期间结识现任丈夫,并得到其帮助,而培养出感情。终于在2008年3月成功离婚,以为可以和真正值得托付的男人注册结婚,开始来之不易的新生活,却又被民法的「离婚以后6个月内禁止再婚」给限制住。不得不等到6个月期满后,才去办理注册手续。

2011年,女方以“因不得不延迟结婚,对精神造成的痛苦”,以及“国会议员对违反宪法的法律规定,没进行改正,是犯法”为由,状告日本国家,并要求赔偿损失费165万日元。

乍看,这女的挺能搞事儿。设身处地的想想,这事儿搁谁身上都闹心。女方明明是被家暴的受害方,好不容易幸福就在眼前了,却得再等6个月。而且这规定只限制女方,不限制男方。还有没有公平可言了?

什么为了避免不知道孩子亲爹是谁的纠纷,现如今的DNA技术,不比100多年前的掐日子算精确得多得多?

科技发达了,摆在眼前的公认事实,国会议员们竟然谁也没把这种落后于现实太多的法律规定给改了?国家的不作为,给无辜女子的普通生活添堵了。

很可惜,该案在一审二审时,均以“出于防止父子关系的纷争,有其合理性”的理由,驳回原告的控诉。

终审前,原告律师作花知志表示:联合国条约机构曾多次劝告日本废止再婚禁止期间的规定,可日本国会动都没动一下。这次上告到最高法院,没有像20年前那样,将案件放在小法庭审理,而是放在了大法庭。哪怕不赔偿,只承认违宪,能促进今后的法律修正也是好的。

最高法院进行普通的终审判决,在小法庭进行案件审理。

当涉及判决违宪,或是得出不同于先例判例结果的,等等重大案件,必须在大法庭进行审理。审判长由最高法院院长担任,连同其他法官合计至少9人共同进行案件审理。

大法庭一般只在周三开庭,一年下来,开庭次数只有三次左右。由此可知,原告律师得知在大法庭审理时的激动心情。

八卦的你,需要八卦起来无止境的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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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里是東京でし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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